异地安置办理
参保职工退休后回原籍或随配偶、子女在异地生活,户口已转入居住地或在居住地取得长期居住证明的,一年以上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异地安置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可在当地已选择的定点医院入院治疗。入院后需及时将已入住医院、科室和主治医生及电话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后,持医疗费用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市医疗保险政策及同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