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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有新调整
文章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27  浏览:1092

学生参保 

从即日起,中小学生、入园入托幼儿以及未就学的少年儿童,不再从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而是改由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参加医保。 

新生儿参保 

预产期在2017年的婴儿父母,应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保资金;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职职工子女 

在职职工(含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凡未参加其他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所登记的人口数为单位,已婚但户口未迁移的,也可计入对方家庭人口数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计入该户人口数)全员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 

下列情况人员可不随户参加: 

1.应征入伍的;2.已离婚,户口未迁移的;3.正在劳教或服刑的。 

凡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由去年的120元调整为150元;参保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居民、学生均可参保。 

这几类人群免费 

经民政局核实登记的五保户、低保户以及重点优抚对象; 

经区扶贫办审核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经残联审核登记后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经卫计委审核登记后的农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 

注意啦 

符合上述参保缴费条件的人群,请到本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在缴纳本户参保资金时,注意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索要并保存好缴费收据。参保年度内如出现参保信息漏入、信息录入错误等问题时,以缴费收据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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